星期五, 7月 15, 2011

葉一知《堅決為梁美芬平反》


葉一知《堅決為梁美芬平反》

7月13日凌晨3時28分,梁美芬石硤尾邨辦事處被發現淋上啡色漆油,到凌晨 6時 40分,梁在紅磡邨地下的辦事處亦由保安員揭發被淋油。由於該辦事處的大門及佈告板,與石硤尾邨辦事處同樣被淋上啡色漆油,警方不排除同一人所為(報道)

7月14日,東方日報有人署名「一群路見不平的市民」發表聲明,讉責這種暴力行為。由於上次梁美芬於政府宣布押後通過遞補機制同日的下午立即可以派傳單「邀功」,於是很多人立時聯想起,這次也是梁自導自演的把戲。但凡事不能如此武斷,隨口胡說,很易惹禍上身。所以我要在此反駁各方提出的疑點。



疑點一

事發在7月13日清晨,7月14日就可以在報章發表聲明,效率太過快了。須知道,這「一群」路見不平的市民,起碼是看早上七八點的新聞報道才得悉事件,而且傳媒還未詳加報道,梁美芬也未回應。另外,報館廣告的一般截稿時間是六七點,要在短短半日裏,既可以組織一「群」「路見不平」的市民,兼撰稿寫好聲明,兼懂得如何在報館落廣告(懂得門路),實在不容易啊。

另外,這一「群」人是否夾錢登報?一「群」人至少都要有十幾廿個人吧?如果是夾錢,便要逐個問,還要寫稿,又要懂得落廣告,這一群人的組織力也要很強吧?如果只是三五成群之眾,那麼每人要出的廣告費也不少吧?一「群」願意出這麼多錢的普通人竟然如此快可以組織出來兼寫好稿落廣告,真是治國人才啊。但如果是一人出錢就不同了,那麼這個人是誰呢?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二

讉責聲明中提到:「而我們也留意到之前多家媒體刊登對政府替補機制法案未表態的議員中就有梁議員的名字。」一「群」路見不平的市民,竟然對對梁美芬如此留意,不單每次閱報都看看有沒有「梁美芬」這個名,還默記在心,又豈止路見不平這麼簡單?須知道,要查看和記得「誰的名字出現過」很容易,但要留意到「誰的名字沒出現過」還要記住,就只有平時十分留意、刻意追看的人才做得到了。根據上次梁美芬於遞補機制出傳單的效率,這一「群」人還不是早有計劃嗎?再者,如果泛民給人淋紅油或擲屎,這班人是否會「路見不平」出聲明呢?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三

聲明說:我們亦有睇到梁議員的單張,並無「成功爭取」、「邀功」等字眼。這就叫「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果不是邀功,為甚麼要在區內向市民派傳單?派給他們擦屁股嗎?如果有人在傳單寫「民建聯跟特首談過後,特首便辭職了」,當中沒有「成功爭取」這四個字,你又會怎樣解讀當中的意思?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四

聲明又指:「假若真有人以暴力對付不同政見,那將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末日。」這一點沒有人會反對,但既然這「群」人只敢說「假若真有」,那就是還待證實的,而不是「真有」,為甚麼整個聲明提到那麼多遞補機制的前因後果?還好像畫公仔還未畫條腸出來般,幾乎要一口咬定淋油一定是針對梁的政治立場呢?

連梁美芬自己回應時,也不揣測犯案者動機,被問到是否因替補機制的立場及言論惹禍,又拒絕正面回應。這「群」人為甚麼把假設當成既定事實呢?事件發生還不足十二小時便買位登聲明,為甚麼不去想想其他可能,例如可能是梁美芬私下欠債。難道你跟梁很熟,知道她私下一切?如果是,你便不是「路見不平」了,如果不是,你更不是「路見不平」,只是腦袋不靈。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五:

聲明似乎希望把讀者導向某些人,例如近日被標籤為「不和平不理性」的「激進勢力」。如此事件,加上近日風頭火勢,很易令人聯想是甚麼組織。但想深一層,如果是激進人士有組織去做這件事,對他們有甚麼好處呢?一來,誰都很易把事件聯想到鬧梁美芬鬧得最激的人,對於一個還要靠選票的抗爭組織,豈不是倒自己米?二來,梁美芬本已是過街老鼠,何解還要「幫牠一把」,讓公眾把矛頭指向自己?這種事最大的得益者,絕不是梁的政敵。誰可在這件事中由加害者變成受害者,得益便最大。那麼,有組織能力的政敵會這樣做嗎?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六

要說這是沒組織行為,又是很奇怪。一般來說,政見不合者要淋油,不會如此有組織,為甚麼呢?因為這種人多是一時衝動,而且不是習慣犯案,膽怯居多,很少能連環犯案。但是次事件,油是同一種,不知是歹徒幹完一宗又去幹另一宗,還是有組識去做。而這類有組織的案件,一般不是因為政見,而是因為利益。例如,可能是梁美芬滅鼠過度,令一間有鼠患的茶餐廳頻頻收告票,影響生意,間接得罪了有勢力人士,那麼這種有組織的淋油恐嚇便常見了。但政見不同的話,遭人淋屎也有的,但如此有組織(買同一款同一色的油漆)去犯案,真是很難想到第二宗。

更何況,政見不同的大有人在,比梁美芬轉舦更勁更多更核突的政黨或議員,大有人在,何解只是梁給人淋油?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七:

事件發生不足廿四小時,又有人登報,又有支持者去立會送花,有冇咁啱呀?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疑點八:

上次梁美芬可以在政府宣布為遞補機制諮詢的同日,派發傳單,如今又可以在辦事處被淋油的翌日,出現支持者的譴責聲明,加上梁常有轉舦前科,不是一個可信的議員,所以這一次也是不可信。

我的反駁:事件純屬巧合,這只是你們的揣測。 


正如聲明所說:「假若真有人以暴力對付不同政見,那將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末日。」本人絕不接受政治暴力,如果不是有些路見不平的市民,閃電登報讉責,我也不會提出反駁了。要審判一個人,是要有理據有疑點的,不能無的放矢,以上我已把所有疑點逐一反駁,足以平息疑慮。正所謂謠言止於智者,大家一定要慎思明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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